發(fā)布時間:2022/11/16 8:53:01 信息來源:合約法規(guī)部 瀏覽次數:7058
軌道劇場公寓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采購
比價文件
一、項目概況
1.采 購 人: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項目名稱:軌道劇場公寓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
3.采購內容:本項目用地面積10830.03㎡,項目范圍內有265.68㎡的原商業(yè)用地需變更性質為住宅用地,根據相關文件規(guī)定需就該265.68㎡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編制報告,通過相關職能局評審以及取得批復文件。
二、采購要求
1.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通過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稅總金額的30%,乙方提交經評審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期滿并完成批復)及專用增值稅發(fā)票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通過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稅總金額的70%。
2.資質要求:比價人須具備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資質認定證書(附資質認定證書附表)或具備從事生產建設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相應能力和水平(附營業(yè)執(zhí)照)。
3.報價要求:報價為總價包干方式,在甲方公布的控制價范圍內進行報價。
4.允許報價次數:1次。
5.服務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乙方提交經評審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及批復文件之日止,報告編制、評審及獲得批復文件工期要求 90日歷天內。
6.注冊資金:無要求。
7.上限控制價(不含稅價):¥50000.00 元。
8.是否需要報名審核:否。
9.比價文件提交地址:南寧市青秀區(qū)鳳嶺北路111號(南寧國際旅游中心A座10樓)1011室。
三、補充說明:
1.比價人必須具備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資質認定證書(附資質認定證書附表)或具備從事生產建設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相應能力和水平(附營業(yè)執(zhí)照)。
2.比價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非處于責令停業(yè)、財務凍結、破產接管狀態(tài)。
3.結果確定方式——低價成交。評審小組對通過線下提交的報價
文件同時開啟報價,對符合要求的報價文件進行比價,報價總價(含
稅價,下同)由低到高進行排序,總價最低的排名第一(總價相同
時,從業(yè)業(yè)績最多的排名在前,業(yè)績以比價人提供的土壤污染狀況
調查報告編制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為準),評審小組推薦排
名第一者為本項目最終成交供應商。
4.比價文件包括(所有文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4.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另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資質認定證書(附資質認定證書附表)的同時附上;
4.2、報價函(格式1);
4.3、業(yè)績(以簽訂過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合同及批復文件復印件為準)
5.比價人需按本文件要求提交紙質版的比價文件。
6.報價以文件截止時間遞交的最后一份報價文件為準。
7.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報價無效:
7.1比價文件必須按格式填報,否則其報價無效。
7.2比價人提供的比價文件均為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文件,否則其
報價無效。
7.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
參加同一比價項目的比價;
7.4比價人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業(yè)主取消比價資格的處罰期內;處
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比價截止時間前3
年內有騙取中選、嚴重違約或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情況;
7.5報價總價高于上限控制價的,其報價無效。
7.6報價總價必須唯一,否則其報價無效。
7.7如果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時,應以文字表
示的金額為準。
7.8對未中選人,采購人不對未中選原因做出解釋,同時亦不退還比
價文件。
7.9比價文件實質性不響應的,經評審小組認定后,其報價無效。
8.罰則
8.1若比價人未按要求提出疑問,在成交后無法滿足采購需求或主動
放棄成交資格的,3個月內禁止參加采購人的采購活動。
8.2 若比價人在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1年內禁止參加
采購人的采購項目。
8.3 若比價人在中選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選資格,且存在故意擾亂
競爭情況的,3年內禁止參加采購人的采購項目。
9.比價文件獲取及遞交
9.1比價人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4日通過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網站(http://www.nngdjt.com)、南寧軌道地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網站(http://www.wxccyy.com)、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采購信息欄獲取采購文件等資料。
9.2比價人請攜帶裝訂成冊并密封(密封袋上須注明項目名稱及比價人名稱,加蓋比價人單位公章)的紙質版比價文件,于2022年11月24 日09:30前到南寧市青秀區(qū)鳳嶺北路111號(南寧國際旅游中心A座)10樓1011合約法規(guī)部簽到并遞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四、采購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安工 ,電話:0771-5522035。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qū)鳳嶺北路111號(南寧國際旅游中心A座)10樓1011合約法規(guī)部。
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五、比價文件格式:(參與比價人需提供填寫的資料)
格式1:
報 價 函
致: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 軌道劇場公寓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采購比價
文件》,經詳細研究,我公司決定:
(1) 愿按照采購要求,提供并按照上述項目技術要求完成本項目,按要求在服務期 個日歷天內完成項目的報告編制、評審及批復工作。響應含稅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即¥ ,其中不含稅價為¥ ,增值稅為¥ ,稅率為 %。
(2) 我公司愿提供比價文件要求的所有文件資料。
(3) 我公司已經詳細審核了全部采購需求,包括修改、補充的文件和參考資料及有關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利。
(4) 我公司完全接受比價文件附件中明確的《合同格式》所有條款。
(5) 我公司愿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應履行的全部責任。
(6) 與本響應有關的正式通訊地址: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聯系人: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
承諾人: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六、合同條款及格式
合同編號:
技術服務合同
項目名稱: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廣西 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2022 年 月 日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軌道劇場公寓項目 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編制調查報告事宜及向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備案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乙方服務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及有關文件要求,開展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負責完成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并在通過評審后報 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備案。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或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及有關文件必須及時、真實、可靠、合法,不得弄虛作假。
(2)協助乙方與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溝通。
(3)有權獲得乙方依本合同約定提供的調查服務,并如期獲得調查報告。
(4)有權從乙方處獲知調查過程中發(fā)現或可能發(fā)生的對甲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考核,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務或服務質量低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乙方負責。
(6)對乙方所提供的調查報告具有完全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
(7)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6)甲方其他的職責: 。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照甲方委托范圍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及有關文件要求組織開展工作。
(2)按合同要求的內容進行調查并按合同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調查報告,若甲方需要中間服務成果資料的,乙方應隨時提供。(3)有權就開展的調查業(yè)務獲得甲方的協助和配合。
(4)有權依本合同約定收取服務費用。
(5)就工作狀況和進度及時與甲方進行溝通,回答甲方詢問。
(6)對出具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若乙方不按相關規(guī)范進行調查工作或出具報告,或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所提供的調查報告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甲方采用參數做出決策失誤,則乙方應全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款項及利息(利息按全國銀行業(yè)同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同時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
(7)如乙方提供的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或無法通過評審、備案的,乙方應免費按要求進行整改,如因此導致逾期提供報告或逾期通過評審、備案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提交成果的違約責任。
(8)對所編制的調查報告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之信息、商業(yè)或技術秘密進行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進行披露,亦不得用于商業(yè)目的。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1、本合同含稅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00),其中不含稅價為¥ 元,增值稅為¥ 元,稅率為 %。上述費用包括了乙方實施和完成本合同約定服務所需的勞務費、技術服務費、評審費、備案費、交通費、通訊費、辦公場地費、管理費、稅費和利潤等費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的費用。
2、付款時間
本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稅總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編制的調查報告通過評審且報 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項,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 )。
3、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期款項前向甲方開具與付款金額等額的增值稅發(fā)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稅率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本合同稅率必須遵照國家現行稅法執(zhí)行。本合同最終稅金雙方按實際產生的稅金進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稅價格不因國家稅率調整而調整。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該項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含稅總金額的5%。
2、如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與合同約定或法律約定不符的,甲方應按合同含稅總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解約違約金。
3、如乙方所提交的服務成果內容、數量、服務項目要求(技術參數需求)等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按要求及時免費進行整改,如因此導致逾期提供報告或逾期通過評審、備案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提交成果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整改后仍無法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服務或報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甲方有權不支付未付款項,由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
如因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或報告的,乙方除承擔逾期提交成果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合同含稅總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提供的服務成果如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fā)糾紛或訴訟的,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如甲方為解決糾紛先行支付了費用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關于要求償還已支付款項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甲方已支付的費用賠償給甲方,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如乙方逾期提交服務成果、逾期通過評審或逾期備案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合同含稅總金額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支付未付款項,同時甲方還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追究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6、若乙方不按相關規(guī)范進行調查工作,或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所提供的調查報告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甲方采用參數做出決策失誤,則乙方應全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款項及利息(利息按全國銀行業(yè)同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含稅總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調查報告之知識產權屬于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調查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向第三方進行披露或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場合,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的,乙方應按合同含稅總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8、乙方應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調查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交由第三方進行,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不支付未付款項,同時甲方還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追究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9、除上述約定外,如乙方有其它違約行為的,每發(fā)生一次乙方應按合同含稅總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如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甲方有權不支付未付款項,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已經支付的款項及利息(利息按全國銀行業(yè)同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自甲方要求返還之日起5日內予以返還,此外乙方除應按合同具體條款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外,還應按合同含稅總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解約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但甲方接受或利用乙方已完成的服務的,應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11、對于乙方應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款項,甲方有權與應付調查費進行抵銷,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xù)向乙方追索。
12、因一方違約而應向對方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守約方聘請律師的費用、差旅費、鑒定費、公證費、守約方向第三方賠償的款項、行政罰款、補開發(fā)票產生的稅款等。
第六條 保密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對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信息、知識產權、商業(yè)秘密等進行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對方的信息、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披露、轉讓,亦不得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fā)生以上情況,違約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與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條 通知和送達
1、各方通訊方式如下:
甲方的通訊地址為: ;郵編: ;聯系人: ;手機號碼: 。
乙方的通訊地址為: ;郵編: ;聯系人: ;手機號碼: ;。
2、 任何一方改變上述列明的通訊地址、聯系人、手機號碼的,應該提前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向原通訊地址、聯系人、手機號碼發(fā)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3、任何一方發(fā)出通知,可以采取郵寄、快遞寄送或者傳真、發(fā)送電子郵件、手機短信、QQ信息等合法方式送達給對方。如通過郵寄或快遞送達的,發(fā)出之日起屆滿五日的當日視為送達;如通過傳真、發(fā)送電子郵件、手機短信、QQ信息送達的,發(fā)出之日的當日視為送達。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地震、洪水、雷擊、火災等)、戰(zhàn)爭或準戰(zhàn)爭狀態(tài)、恐怖活動、戒嚴、疫情等公認的不可抗力事件。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遇到不可抗力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將所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況以電郵、傳真等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將不可抗力發(fā)生地政府部門/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交對方確認。
3、當不可抗力停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二十四小時內以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三日內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證實。
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一方延誤履約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5、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xù)達三十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合同的修改或終止。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提起訴訟的,應向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的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蓋章) |
受托方(乙方): (蓋章) |
項目負責人 (簽 字): |
項目負責人 (簽 字):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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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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